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33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4 月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为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 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2.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 58,306.1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57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 截至 2022 年 3 月 原计划达到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额(万 集资金金 31 日募集资金累 预定可使用
元) 额(万元) 计投入金额(万元) 状态日期
1 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 34,764.00 22,000.00 20,187.31 2022 年 4 月
经营项目
2 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 21,600.00 9,000.00 6,878.56 2022 年 4 月
工业气体充装项目
3 智能化运营项目 6,329.75 6,000.00 3,978.17 2022年11月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8,000.00 不适用
合计 70,693.75 45,000.00 39,044.04 /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号 原计划 延期后
1 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 2022年4月 2022 年12 月
2 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 2022年4月 2022 年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
业气体充装项目”受施工速度,疫情防控及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项目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募投项目建设。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虑,拟将“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延期至 2022 年12 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产能和目标的实现。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