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17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7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授予数量: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额 12000.00 万股的 0.0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会议审议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授予日
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1)。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6、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红利 3.50 元(含税)。
鉴于上述审议程序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31.62 元/股-0.35 元/股=31.27 元/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1.62 元/股调整为 31.27 元/股。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二批次)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共
计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确定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激励对象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确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二批次)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
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000.00 万股的 0.04%。
3、授予人数:2 人。
4、授予价格:31.2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①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