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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68:华特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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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项目进行延期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项目的正常实施,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项目进行延期。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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