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特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华特气体使用超募资金改建第三车间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
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2
号),华特气体于 2019 年 12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16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48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173.89 万元后,华特气
体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306.11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上述
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573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大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和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三、使用超募资金改建第三车间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议
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
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0-039)。
四、本次对改建第三车间项目进行延期的具体情况
1、本次对改建第三车间项目进行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对改建第三车间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对项目的建设周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预计建设周期
原计划 延期后
1 改建第三车间 12 个月 18 个月
2、本次对改建第三车间项目进行延期原因
改建第三车间项目自 2020 年 9 月开工建设。项目土建施工单位受地质实际
情况及原设计的施工方式改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土建及辅助设施的施工进度延后。同时,受疫情的影响,物流运输时间和设备采购周期延长,也使建设进度受影响。
公司自资金到位后,努力推进以上项目进行施工建设。以上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为 12 个月,根据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虑,拟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18 个月。
3、本次改建第三车间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改建第三车间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项目进行延期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项目的正常实施,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项目进行延期,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重新评估项目建筑的时间需求而提出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及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项目的正常实施,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
车间的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特气体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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