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1-003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1月19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特气体”)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 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0,0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173.8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306.1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57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设立专户进行存储。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 2019 年12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4)。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
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购买产品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特气体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