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2-016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41.3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4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844,0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8,973.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317.5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655.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1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超级结与屏蔽栅功率器件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20,414.58 20,414.58
2 新结构功率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770.32 10,770.32
3 研发工程中心建设项目 16,984.20 16,984.20
4 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 45,700.00 45,700.00
合计 93,869.10 93,869.1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截至2022年5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5,656.52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656.5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5 月 20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置换金额
入金额
1 超级结与屏蔽栅功率器件 20,414.58 4,668.76 4,668.76
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2 新结构功率器件研发及产 10,770.32 987.76 987.76
业化项目
合计 31,184.90 5,656.52 5,656.52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2年5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584.8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4.83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8,241.3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7317号《关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41.3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天健审〔2022〕7317号《关于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微半导体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