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1 证券简称:东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2-004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
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4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844,092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0.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8,973.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8,317.5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655.6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1月 28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2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02 月 09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变更前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对应募投项目
超级结与屏蔽栅
功率器件产品升
级及产业化项目、
新结构功率器件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研发及产业化项
份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支行 75250122000318135 目、研发工程中心
建设项目、科技与
发展储备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科技
与发展储备资金-
产业并购及整合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75250122000318288 超募资金
份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支行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情况
现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账号:75250122000318135)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公司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另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分别用于公司“超级结与屏蔽栅功率器件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新结构功率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产业并购及整合”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转存完毕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250122000318135)。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安排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对应募投项目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超级结与屏蔽栅
份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支行 8112001011868888888 功率器件产品升
级及产业化项目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新结构功率器件
份有限公司 分行独墅湖支行 512906076910302 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89010078801200006972 研发工程中心建
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分行 设项目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科技与发展储备
份有限公司 科技支行 325060700013000751708 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 科技与发展储备
份有限公司 园区支行 51549300001103 资金-产业并购及
整合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75250122000318288 超募资金
份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支行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独墅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分别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下辖网点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投向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扬、王竹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