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易信息”、“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3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739,200.00股,每股发行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6.49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575,871,408.00 元 , 扣 除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46,069,712.6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9,801,695.36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2019年12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6,544,605.24 元 、 律 师 费 用 4,716,981.13 元 、 用 于 本 次 发 行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4,735,849.06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964,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2,840,259.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9)001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 拟投入 实施主体
号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1 国产 BIOS固件和 BMC 固件产品系列开发项目 22,685 15,000 南京百敖
2 基于大数据的卓易政企云服务产品系列建设项目 21,500 20,000 卓易科技
合计 44,185 35,000
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s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4)。
二、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国产BIOS固件和BMC固件产品系列开发项目”建设期由原计划的2021年12月延长至2022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国产BIOS固件和BMC固件产品系列开发项目”建设涉及购买房产及装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购买房产及装修建设施工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复工进度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及辅助设施的施工进度较规划有所滞后,从而造成整体项目实施延期。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产BIOS固件和BMC固件产品系列开发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产BIOS固件和BMC固件产品系列开发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旭 蔡学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