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
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571,872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507,444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40,992股,第二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23,436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定,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余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1、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已获授限制性 可归属数量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股)
一、首次授予归属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XINER WU 副总裁 70,000 21,000 30%
2、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1 杨汉民 核心技术人员 35,000 10,500 30%
2 李宁 核心技术人员 25,200 4,536 18%
3 陆庆忠 核心技术人员 23,800 4,284 18%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1,692,600 467,124 27.60%
(共163人)
二、预留授予归属情况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145,600 40,992 28.15%
(共33人)
三、第二次预留授予归属情况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91,000 23,436 25.75%
(共18人)
合计 2,083,200 571,872 27.45%
注:1.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XINER WU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据此对激励对象名单中的职务信息进行相应更新,上述激励对象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作调整。
2、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6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的股本总数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证券类别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公W[2024]B032号),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4年4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216名激励对象缴纳出资额合计人民币9,189,983.04元,均为货币出资。本次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股份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不改变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公司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129,920,000.00元,股本仍为129,920,000.00元。
2024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