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93,888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余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1、因预留部分尚未授予而作废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3年1月30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于2024年1月30日前授予激励对象,鉴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有112,000股限制性股票未授予,因此,作废该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2,000股。
2、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共有46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C”,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60%,作废处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53,088股。
3、因激励对象离职、身故而作废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共有6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1,800股;1名激励对象身故,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000股。
4、因激励对象被推选为监事而作废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2名激励对象被推选为监事,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6,000股。
综上,本次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293,888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作废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