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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4-04-26

新锐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 2023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 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
 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 216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21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数量为 571,872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行权的 5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对应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数量共21.00万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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