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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股份:新锐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4.29%。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2.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53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15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1日全部到账,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0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9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月 31 日累计投

                                                                        入金额

    1    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          23,318.31        15,000.00        15,027.11

    2    牙轮钻头建设项目              18,788.79        18,788.79            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400.00        8,400.00            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3,000.00        23,000.00

              合计                      73,507.10        65,188.79        38,027.11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为69,963.54万元,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28.59%,该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实施。

  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080万元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韦凯”),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84%。该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月实施完毕,公司持有株洲韦凯66.36%股权。

  2022年7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贵州惠沣众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13.68万元收购贵州惠沣众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沣众一”)51.0005%的股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2%,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该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1月实施完毕。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年9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427.75万元开展精密零件建设项目,使用超募资金7,270.80万元开展潜孔钻具、扩孔器建设项目,共计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8.15%。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1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4.29%,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1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笔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5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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