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4 月 21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权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