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4-052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武纪”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寒武纪”)
增资金额及来源:增资总额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1,500
万元人民币,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18,5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424 号),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再融资”)
13,806,04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1,911,686.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2,621,676.5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49,290,009.6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9 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再融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设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向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作为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进工艺平台芯片项目”、“稳定工艺平台芯片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使用再融资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进行增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海寒武纪对再融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公司、中信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作为“面向新兴应用场景的通用智能处理器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新增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寒武纪深圳分公司”)作为“先进工艺平台芯片项目”“稳定工艺平台芯片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寒武纪及其深圳分公司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已分别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公司、中信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披
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再融资募集资金中“稳定工艺平台芯片项目”的拟投入募
集资金由 69,973.68 万元调整到 44,973.68 万元,调减的 25,000 万元将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对“稳定工艺平台芯片项目”“先进工艺平台芯片项目”的投资结构明细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
1 先进工艺平台芯片项目 94,965.22 71,765.22
2 稳定工艺平台芯片项目 149,326.30 44,973.68
3 面向新兴应用场景的通用智能处理器技术研发项目 23,399.16 21,899.16
4 补充流动资金 21,309.32 1,290.94
注:表格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为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二、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作为“面向新兴应用场景的通用智能处理器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基于目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500 万元人民币对上海寒武纪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再融资募投项目。另外,根据上海寒武纪实际运营需要,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18,500 万元人民币对上海寒武纪进行增资。全部增资完成后,上海寒武纪的注册资本将由 24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260,000 万元人民币,仍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增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上海寒武纪的实际使用需要,分期分批缴付出资。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上海寒武纪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4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240,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出资 218,17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股东构成 寒武纪持股 100.00%
主要业务情况 智能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寒武纪总资产 126,565.97 万元,净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 资产 35,325.15 万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46,795.26 万元,净利
要财务数据情况 润-30,404.5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增资系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和上海寒武纪实际运营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全部增资完成后,上海寒武纪仍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海寒武纪已开立“面向新兴应用场景的通用智能处理器技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上海寒武纪、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就该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寒武纪增资 2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1,500 万元人民币,使用自有资金 18,500 万元人民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本次向上海寒武纪增资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及上海寒武纪的实际运营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全部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事项。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增资系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和上海寒武纪实际运营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寒武纪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