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4-043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9月27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043,083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7,456,753股的0.2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
以 75.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9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1,043,083 股限制
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7)。
3、2023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公司独立董事王秀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和《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
5、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1,500,000 股,本次授予 1,043,083 股,剩余
456,917 股尚未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将由董事会在预留权益有效期内确定并审议批准。若剩余部分未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 12 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尚未授予的预留权益将失效处理。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并以 75.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9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1,043,083 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7 日
2.预留授予数量:1,043,083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417,456,753 股的 0.25%
3.预留授予人数:129 人
4.预留授予价格:75.10 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15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 占目前公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