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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56: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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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武纪                                                                          独立董事意见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要求,亦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寒武纪                                                                          独立董事意见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并同意以 6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9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1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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