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尔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凯尔达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43 号《关于同意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03,65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1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352.8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850.6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502.1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72 号)。上述募
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高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凯尔达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