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德钰”、“本公司” 或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0%。其中,首次授予360.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8%,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7%;预留授予89.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93%。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切实践行公司“以人为本”、“以贡献者为荣”
的文化理念,充分激发各条线骨干人员的主人翁精神和工作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
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0%。其中,首次授予360.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8%,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7%;预留授予89.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9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部分是否包含上述人员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152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273人)的55.68%,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此外,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中国台湾员工及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等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在公司的产品研发及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计划授出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权益数量 额的比例
1 郭英麟(中国台湾)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7.50 1.67% 0.018%
2 梅琮阳(中国台湾) 董事、副总经理 7.00 1.56% 0.017%
3 谢瑞章(中国台湾) 董事、副总经理 7.00 1.56% 0.017%
4 邓玲玲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50 1.22% 0.013%
5 王飞英(中国台湾) 市场总监 5.60 1.24% 0.014%
6 梁汉源(马来西亚) 核心技术人员 6.00 1.33% 0.015%
7 李荣哲(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人员 5.60 1.24% 0.014%
8 蔡周良(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人员 4.20 0.93% 0.010%
小计 48.40 10.76% 0.118%
其他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144 人) 311.90 69.31% 0.763%
首次授予合计(152 人) 360.30 80.07% 0.881%
预留部分 89.70 19.93% 0.219%
合计 450.00 100.00% 1.100%
注:
1、 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 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25%
第一个归属期
之日起24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25%
第二个归属期
之日起36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25%
第三个归属期
之日起48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