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7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372.1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 13,977.39 13,977.39
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60.22 7,860.22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33,837.61 33,837.61
截至2023年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
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进度
1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 13,977.39 819.16 5.86%
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60.22 1,551.79 19.74%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1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 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2,921.0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2,711.31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3.6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 形,旨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 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拟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3.60%,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交易所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