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拟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拟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元投资”)为满足经营需要自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 日,以集中竞价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188,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截至本回购方案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来 6 个月内,安元投资仍存在继续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将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规定,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自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 月 13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565,707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截至本回购方案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来 3 个月、6 个月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会继续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减持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如有新的减持计划,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祥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34)。
(三)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姚志坚先生向
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3-027)。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和方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四)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59,428,464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 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40 元/股(含)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25 万股至5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2%至0.84%。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份比例(%) 额(万元)
自股东大会审
用于员工持股
议通过本次回
计划或股权激 25-50 0.42-0.84 1,000-2,000
购股份方案之
励计划
日起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
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
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皆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0 元/股(含)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
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4,629,315 41.44 25,129,315 42.28 24,879,315 41.8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799,149 58.56 34,299,149 57.72 34,549,149 58.14
股份总数 59,428,464 100.00 59,428,464 100.00 59,428,46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