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7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并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改<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 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为促进规范运作,加强党建工作,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基于“党建入 章”、董事会组成人数调整等事项,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持续创新,做具有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持续创新,做具核心技术的智能搬运及制造行业的领头羊。 有核心技术的智能搬运及制造行业的领军旗。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4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 独立董事 4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
事长。 事长。
第八章 党建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
定,设立“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
原公司章程第七章后增加章节条款 委”(以下简称“党委”)。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
《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及
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
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
支。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
等党内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党
组织中的贯彻执行;
(二)支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三)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
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员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
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和精神
文明建设,团结公司党内外同志为实现公司发
展目标努力奋斗;
(四)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
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五)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
项。
二、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由 11 名调整为 10 名,决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第二条 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4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 4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
除以上条款修订及补充外,《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章节、条款序号及相关引用条款依次调整。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委托人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