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8 证券简称:南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长期计划暨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网科技”)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首期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25元/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
予不超过375.3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6,470.00万
股的0.66%。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留住优秀核心人才,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分发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发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也要确认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公司拟实施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
(二)标的股票来源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7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470.00 万股的 0.66%。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各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数量总和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3.3%(为首期激励计划的 5 倍)。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指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具有聘用、雇佣或劳
务关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首期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
首期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 118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808 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的 14.60%,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和《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三)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首期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额度(万 获授额度占授予 获授额度占总
份) 总量的百分比 股本的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 15 人)
1 吴亦竹 中国 董事长 5.00 1.33% 0.0089%
2 姜海龙 中国 董事、总经理 5.00 1.33% 0.0089%
3 廖宏楷 中国 副总经理 4.40 1.17% 0.0078%
4 张超树 中国 副总经理 4.40 1.17% 0.0078%
5 林国营 中国 副总经理 5.00 1.33% 0.0089%
6 李爱民 中国 副总经理 3.55 0.95% 0.0063%
7 赵子艺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45 0.92% 0.0061%
8 刘 石 中国 首席技术专家 5.80 1.55% 0.0103%
9 冯永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80 1.01% 0.0067%
10 苏 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80 1.01% 0.0067%
11 胡春潮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80 1.01% 0.0067%
12 吴 昊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80 1.01% 0.0067%
13 盛 超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80 1.01% 0.0067%
14 罗 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80 1.01% 0.0067%
15 胡康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80 1.01% 0.0067%
二、其他激励人员
其他核心员工(不超过 103 人) 312.10 83.18% 0.5527%
合计 375.30 100.00% 0.6646%
注:1.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期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首期激励计划股东大会审议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激励计划拟每间隔 2 年(24
个月)实施一期,首期激励计划有效期为 5 年,后续分期激励计划有效期由董事会合理确定。
各期激励计划均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首期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首期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期激励计划后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首期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授出权
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三)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首期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