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2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或“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071.5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46.9376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9.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6,154.0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108.3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045.72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1]00084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专科电子病历研发项目(急诊急 20,979.81 20,979.81
救方向、妇幼专科方向)
2 综合电子病历升级改造项目 16,756.30 16,756.30
3 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14,979.78 14,979.78
4 补充营运资金 22,284.11 22,284.11
合 计 75,000.00 75,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
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0418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自筹资金实际
投资额 3,071.5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置换
号 募投项目名称 入的金额(万 投入金额(万 金额(万元)
元) 元)
专科电子病历研发项目(急
1 诊急救方向、妇幼专科方 20,979.81 1,106.58 1,106.58
向)
2 综合电子病历升级改造项目 16,756.30 - -
3 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14,979.78 1,964.97 1,964.97
4 补充营运资金 22,284.11 - -
合 计 75,000.00 3,071.55 3,071.55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71.5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71.5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0418 号),认为嘉和美康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嘉和美康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