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1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
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蔡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须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拟提名蔡挺先生、郭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 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8,792,427.91 元。鉴于母公司当
前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 2021 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3 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4、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5、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公司内部监事根据个人在公司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内部监事津贴拟定为每年税前 6 万元人民币;外部监事津贴拟定为每年税前 6 万元人民币。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
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
会【2021】35 号),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