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5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行。
本次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内容
为优化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方案,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综合考虑、慎重评估,公司拟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修订。
(一)本次公司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的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要求 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 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管理细则组织实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
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 定其实际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 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
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 完成率视为 0)。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三个档 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 个人绩效考核完成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 率(S) 比例(N)
S<50% 0
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S(即等比例解除限
50%≦S≦100% 售)
评价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
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 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得解
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得解除 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
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 公司回购处理。
回购处理。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无其他修订。
(二)本次公司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的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 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管理细则组织实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
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 定其实际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 完成率视为 0)。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三个档次, 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 个人绩效考核完成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 率(S) 比例(N)
S<50% 0
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S(即等比例解除限
50%≦S≦100% 售)
评价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 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 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 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
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 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得解
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 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
下一年度。 公司回购处理。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无其他修订。
二、本次修订的原因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修订主要为优化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方案,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
本次对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的修订,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后的考核方案更能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动力,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等内容的修订,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内容的修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后的方案更为灵活,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修订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修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内容,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作用,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有利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修订《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2.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