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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科技:航宇科技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航宇科技:航宇科技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变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辞任情况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云先生的辞任报告,曾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继续在公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曾云先生的辞任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23,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58%。曾云先生辞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曾云先生所负责的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已全部妥为移交,其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曾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四届董事会第 28 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张诗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证券事务、法务及投融资工作,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诗扬先生最近三年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且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岗位职责(简历详见附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张诗扬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岗位职责,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本次候选人提名和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诗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851-84108968

  传真:0851-84117266

  邮箱:ir@gzhykj.net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上坝山路 5 号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

    张诗扬先生,199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
国帝国理工学院机械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
BNP PARIBAS,LONDON 交易员;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中信建投国际(香港)
分析师;2019 年 5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 Octo Rivers Asset Management 副总裁;
2022 年 1 月至今任航宇科技投融资总监。

  截至目前,张诗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27,000 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张诗扬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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