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26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18.63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朱伟光
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大
信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 1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素旭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大
信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必银
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
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近三年复核天风证券、人福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 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各位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6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