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9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宇科技”)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完成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2,713,800 股限制性股票,共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出资款人民币 94,983,000 元,其中:人民币 2,713,800 元为本次实际增加的股本,人民币 92,269,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40,000,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142,713,800 元”,总股本由“140,000,000 股”增加至“142,713,800 股”。
除注册资本变更外,公司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具体修订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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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0,000 元。 142,713,800 元。
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为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2 并按此调整公司章程后续条款的序号及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正文中引用的章程条款序号。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现 为 第二十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现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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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0,00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42,713,80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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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注销。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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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的股票而持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的股票而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月的限制。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限制。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6 定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产 50%的事项;
…… ……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绝对值计算。 值计算。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
用途事项; 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
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
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
议程序。
本条及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所
称“交易”系指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除外);
(3)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提供担保;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债务重组;
(10)提供财务资助;
(11)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交易。上
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