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1803 号”文《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及战略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3,5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1.48 元。截止 2021 年 7 月 15 日,本公司实
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401,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53,159,351.7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8,640,648.2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32-00001 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代码 账号 金额(元)
贵州航宇科技发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
313701026018 11080123670013349 185,384,905.66
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观山湖支行
贵州航宇科技发 中信银行成都紫荆支
302651041216 8111001014300757300 80,000,000.00
展股份有限公司 行
贵州航宇科技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09701000604 602010100100719708 60,000,000.00
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贵阳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贵州航宇科技发
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 303701000172 51720188000478979 20,000,000.00
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
贵州航宇科技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302701047118 8113201013600108937 20,000,000.00
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贵阳分行营业部
贵州航宇科技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08701000028 851900301310603 10,000,000.00
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贵阳分行营业部
合计 375,384,905.66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401,800,000.00 元, 支付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用、保
荐费用合计 28,301,886.79 元,其中保荐费用 1,886,792.45 元已于前次支付。募集资金扣
除承销费用后的 375,384,905.66 元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存入上述账户。
此外公司累计发生 24,857,464.98 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 4,792,452.83
元、律师费 2,358,490.57 元、审计及验资费 16,981,132.08 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725,389.50 元。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备注
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特
1 种合金环轧锻件精密制造 600,000,000.00 600,000,000.00
产业园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合计 700,000,000.00 700,000,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备注
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特种合金环
1 234,028,115.80
轧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
合计 234,028,115.80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备注
1 保荐费 1,886,792.45
2 律师费 1,509,433.95
3 审计费 2,660,377.28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679,163.09
合计 6,735,766.77
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5 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32-00002 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三)《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32-00002 号)。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