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7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辞职
暨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贾国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贾国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任后,贾国栋先生将受聘为公司战略发展顾问。
贾国栋先生在公司任职及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贾国栋先生的辞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公司与贾国栋先生签署了相关《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双方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竞业限制事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贾国栋先生有违反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等相关约定的情形;贾国栋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劳动争议或潜在纠纷。
贾国栋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具备完整并持续迭代的核心技术体系,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等工作均有序推进。贾国栋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董事会同意提名由庆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聘任潘讴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吴钦斌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辞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贾国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贾国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任后,贾国栋先生将受聘为公司战略发展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贾国栋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贾国栋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贾国栋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一) 贾国栋先生的具体情况
贾国栋先生,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2009 年 7 月至 2017 年 1 月,先后担任通用电气医疗集团中国生命科学研发中心
高级研究员、研究经理、研发总监;2017 年 2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公司工艺研
发总监;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公司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国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75,000 股,持股比例为0.15%;通过上海讴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86,500
股,持股比例为 0.32%;通过上海讴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04,000 股,持股比例为 0.42%。辞职后,贾国栋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 参与研发项目及知识产权情况
贾国栋先生在公司任职及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贾国栋先生的辞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 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贾国栋先生签署了相关《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双方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竞业限制事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贾国栋先生有违反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等相关约定的情形;贾国栋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劳动争议或潜在纠纷。
二、变更董事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由庆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简历:
由庆睿先生,198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美国天主教大学博士后;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通用电气(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通用电气(中国)
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长春高新技术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
公司工艺开发经理、CMC 总监、CDMO 运营总监;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
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庆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5,000 股,持股比例为0.07%;通过上海讴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8,300 股,持股比例为 0.14%。除此之外,由庆睿先生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由庆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变更总经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潘讴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潘讴东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总经理简历:
潘讴东先生,196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博
士学位。1989 年 7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教师;1992 年 9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第二军医大学(现已更名为海军军医大
学)基础部新药中试中心科研技术员;2003 年 3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上海讴博
医学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华源集团上
海医药分公司华东地区商务部经理;2006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上海生博
医学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
和元有限执行董事;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和元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和元有限董事长;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7 月,
任公司董事长;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潘讴东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其与公司董事潘俊屹系父子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讴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2,805,540 股,持股比例为 18.97%。潘讴东先生与公司股东王富杰、殷珊、夏清梅、额日贺、杨兴林、潘俊屹、上海讴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讴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潘讴东先生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讴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聘任副总经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吴钦斌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钦斌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副总经理简历:
吴钦斌女士,197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4 年 7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上海延安万象药业有限公司制剂研究所工艺开
发工程师;2000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上海诺华动物保健有限公司生产技术
部经理;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礼来(上海)动物保健有限公司技术部
高级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运营
总监;2022 年 5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公司首席质量官;2024 年 3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公司 CDMO 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钦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钦斌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