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附录
(一)发行保荐书 ......1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6
(三)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
审阅报告 ......150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16
(五)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23
(六)法律意见书 ......233
(七)律师工作报告 ......617
(八)公司章程(草案) ......754
(九)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83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A 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工作人员简介......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3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说明...... 4
四、内核情况简述......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 8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推荐结论...... 9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1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2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
条件的说明...... 15
六、对《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
的通知》所列事项核查情况的专项说明...... 17
七、关于本次发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核查意见...... 22
八、关于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22
九、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意见...... 22
十、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
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22
十一、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范的核查意见...... 23
十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核查结论...... 25
十三、关于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核查结论...... 25
十四、关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25
十五、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25
十六、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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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 A 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春立医疗”、“公司”)申请在境内首次 A 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其本次申请首次 A 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张畅和茹涛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张畅和茹涛承诺: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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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工作人员简介
1、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张畅和茹涛。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张畅先生,保荐代表人,201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木
林森、华灿光电、凤凰光学、昀冢科技等公司的股权融资项目;立思辰、广博股份、木林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茹涛先生,保荐代表人,200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药
明康德主板 IPO 项目、东方财富 A 股创业板 IPO 项目、浙能电力吸收合并东南
电力并 A 股上市项目;国药一致、华域汽车、华润万东、常山药业、通化东宝、药明康德等公司的再融资项目。
2、项目协办人
本次春立医疗首次 A 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协办人为陈超
然,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陈超然先生,2014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卫士通、华灿光电、
恒逸石化等公司的再融资项目;木林森、广博股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春立医疗首次 A 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保荐工
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刘春楠、颜煜、蒋晓斌。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 号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1998 年 2 月 12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0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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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34,585.2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春宝
联系方式:010-58611761
业务范围:植入性骨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关节假体产品及脊柱类植入产品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A 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自查后确认,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保荐机构将安排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实际控制本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相关子公司不参与询价过程并接受询价的最终结果,因此上述事项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不存在影响。
除此之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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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内核情况简述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内核具体流程:
1、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
2020 年 8 月 1 日,在本次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基本齐备后,项目组向质量控
制部提出内核申请,提交内核申请文件。
2、质量控制部内核预审
质量控制部收到内核申请后,于 2020 年 8 月 3 日至 8 月 7 日派员到项目现
场进行现场内核预审。现场内核预审工作结束后,于 2020 年 8 月 15 日出具了书
面内核预审意见。
项目组依据内核预审人员的书面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在核查和修改工作完成后,将对内核预审意见的专项回复说明报送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审阅预审意见回复并对项目工作底稿完成验收后,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
3、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内部问核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以问核会的形式在内核会议召开前对项目进行问核。问核会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包括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业务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人员、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问核人员对《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中所列重要事项逐项进行询问,保荐代表人逐项说明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结论。
问核人员根据问核情况及工作底稿检查情况,指出项目组在重要事项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项目组进行整改。项目组根据问核小组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并补充、完善相应的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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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核小组会议审核
在完成质量控制部审核并履行完毕问核程序后,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经审核认为春立医疗项目符合提交公司投资银行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会议评审条件,即
安排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公司投资银行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会议进行评
审。
会议通知及内核申请文件、预审意见的回复等文件在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
(含)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给了内核小组成员。
2020 年 9 月 10 日,华泰联合证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
行各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2020年第92次投资银行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共 7 名,评审结果有效。
参会的内核小组成员均于会前审阅过项目组提交的内核申请文件,以及对内核预审意见的专项回复。会议期间,各内核小组成员逐一发言,说明其认为可能构成发行上市障碍的问题。对于申请文件中未明确说明的内容,要求项目组做进一步说明。在与项目组充分交流后,提出应采取的进一步解决措施。
内核评审会议采取不公开、记名、独立投票表决方式,投票表决结果分为通过、否决、暂缓表决三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