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
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171.428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3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11,794,296.88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210,522,712.4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584.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中汇验字
[2022]号第 60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具体 建 设内容 投资总额 拟使 用 募集资金
1 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 85,546.06 85,530.00
项目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8,470.71 8,47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100,016.77 100,000.00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3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所履行的程序
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 3.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
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