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33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拟使用 3,000 万元(含)至 6,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60 元/股(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并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具体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
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90 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
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已实际回购
公司股份 739,4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59.80 元/股,最低价
为33.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95,614.7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公司回购期间,因个人资金需要,公司 5%以上第一大股东李凯先生之配偶周佳佳女士累计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取得股份共 10,140 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739,459 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发布后的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