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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2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公告日期:2021-11-02

68822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PDF查看PDF原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一年十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甄君倩、陈杰担任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

  甄君倩:保荐代表人,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资深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天铁股份(300587)、博睿数据(688229)等 IPO 项目,天铁股份(300587)可转债、天铁股份(30058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再融资项目。

  陈杰:保荐代表人,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董事副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博睿数据(688229)、天铁股份(300587)、阿石创(300706)、永悦科技(603879)等 IPO 项目,天铁股份(300587)、阿石创(300706)、银轮股份(002126)、海特高新(002023)、罗平锌电(002114)等再融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项目协办人为雷蕾,其执业情况如下:

  雷蕾,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高级经理。曾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5 年审计经验。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毛佳旸、宋楠、毛誉蓓。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Bonree Data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号 4层

    股本总额                              4,44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年 2 月 29日

    股票简称                                博睿数据

    股票代码                                688229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电子信箱                            IR@bonree.com

      电话                                010-65519466

                  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业务范围      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六、本次发行方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5 亿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并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型、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权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以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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