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0-01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7,822,505.5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8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1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60.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034.53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025.6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7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实际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建设项目 15,017.62 15,017.62
2 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级建设项目 10,899.99 10,899.99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17.19 5,417.19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1,334.80 41,334.8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 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余资金将用于项目后续投资。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截至2020年9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 27,822,505.53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7,822,505.53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用户数字化体验产
15,017.62 685.16 685.16
品升级建设项目
应用发现跟踪诊断
10,899.99 394.84 394.84
产品升级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17.19 1,702.25 1,702.25
合计 31,334.80 2,782.25 2,782.2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6号)。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822,505.5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686 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822,505.5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
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7,822,505.5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 信 会 师 报 字 [2020] 第ZB11686 号认为,博睿数据管理层编制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投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6 号)。;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