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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睿数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4,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批程序

    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4,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