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2-012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与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与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
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并严格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跟踪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对相关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
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