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江苏北人智能制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
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2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17.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9,342,4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76,097,860.38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3,244,539.62 元。上
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19]5014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7,082.48万元,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8,055.77万元,
202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7,922.30 万元,2022 年使用募集资金 7,841.52 万元,
2023 年使用募集资金 2,455.63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
净额)余额为 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 额
期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413.10
加:本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2.53
减:本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2,455.63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鸡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新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
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 32250198883609518888 户 - 注 1
支行营业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 注 2
司苏州金鸡湖支行 8112001013900504651 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 注 3
司苏州中新支行 512905519210506 户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专 注 4
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51574400000764 户 -
合 计 0.00
注 1:建设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销户;
注 2:中信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22 年 9 月 9 日销户;
注 3: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销户;
注 4:苏州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销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 年度,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
有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累计为 48.95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
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详
情请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3 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等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08%。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
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经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发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32,164,774.5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进行股份回购。
(五)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江苏北人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能源管理建设项目”(简称“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 3,124.49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剩余
超募资金及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共计 2,455.63 万元已全部投入该项目,剩余资
金以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2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 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吴证券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 1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