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6-018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3月1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80.00万股,约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4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6年3月12日,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3月12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5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届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6年3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14)。
3、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事项及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职业规划调整,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参与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6名调整为105名,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所有激励对象符合上述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明确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
定2026年3月12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3月12日
2、授予数量:280.00万股
3、授予人数:105人
4、授予价格:11.2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 50%
票授予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 50%
票授予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得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考核年度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样受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的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80.00 100.00% 2.40%
(105人)
合计 280.00 100.00% 2.40%
说明: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2、在授予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因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而不能获授的权益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获授的权益,由董事会将前述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重新分配或直接作废处理。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或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3
月 12 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11.26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