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 事应当向股东大会作年度述职报
1
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 告,其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要求。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
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时披露。
第八十二条 …… 第八十二条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
2
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采用 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大
累积投票制。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采用累
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
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的董事:
……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为不
适合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规定的其他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的董事:……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3 规定的其他内容。
解除其职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当出现上述第(一)至(六)项情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
形的,相关董事(同监事、高级管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
解除其职务。
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同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出现上述第(七)和第(八)项情
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
职或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
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
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一百〇一条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第一百〇一条 ……
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致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
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4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
履行董事职务。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
第一百〇六条公 司 设 立 独 立 董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5 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第一百〇八条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 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6
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 前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
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
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
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提
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
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7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