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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0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截至 2023 年末,众华拥有合伙人 6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众华2023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8,278.9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5,825.20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981.91 万元。2023 年度,众华为 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9,062.18 万元,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汽车制造业(C36),与本公司同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
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众华尚未实际承担连
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众华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
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
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 1 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 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
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本案尚未判决。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58 名原告起诉刚泰控
股时连带起诉众华。本案尚未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
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
及 2 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涉及 20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
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蒋红薇,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景宵,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2 家。

  2.诚信记录

  拟聘任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 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价格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2023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建议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价格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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