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袁峰先生、余云林先生、吕蒙先生、陈志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吴雷鸣先生、刘柏嵩先生、薛海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雷鸣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雷鸣先生、刘柏嵩先生、薛海静先生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袁峰先生
袁峰,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专业大专学
历。1989 年 12 月至 2000 年 7 月就职于奉化溪口风景旅游管理局;2000 年 8
月至 2005 年 5 月就职于奉化市溪口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05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宁波圣瑞思服装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宁波高新区瑞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瑞晟智能董事长兼总经理、宁波圣瑞思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阳瑞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欧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康瑞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袁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825,797 股,通过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合计 1,898,377 股,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余云林先生
余云林,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制造工艺
及设备专业大专学历。1998 年 8 月至 2003 年 11 月就职于中国飞跃集团;2003 年
12 月至 2005 年 6 月就职于飞跃双星服装机械有限公司;2005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历任宁波圣瑞思服装机械有限公司研发部主管、副总经理;现任瑞晟智能董事兼副总经理、宁波圣瑞思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余云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合计 2,425,150 股,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吕蒙先生
吕蒙,男,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市场营销专业本
科学历。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11 月就职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9 月就职于宁波圣瑞思服装机械有限公司担任部门主管;现任瑞
晟智能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北京圣睿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沈阳瑞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监事、宁波欧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吕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合计 253,500 股,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陈志义先生
陈志义,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0
年 2 月至 2007 年 6 月就职于上海新中华刀剪厂奉化分厂;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10 月就职于宁波圣瑞思服装机械有限公司;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
宁波瑞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瑞晟智能董事、宁波欧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截至目前,陈志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吴雷鸣先生
吴雷鸣,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注会先锋”,宁波市会计行业领军人才。1999 年 9 月至 2003
年 8 月就职于宣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3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就职于宁波正
源会计师事务所;现任宁波国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兼任宁波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吴雷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刘柏嵩先生
刘柏嵩,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省图工委副主任,宁波市数字化改革研究院执行院长,宁波市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协会会长,中国计算机学会专业会员。2009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宁波大学,现任宁波大学研究馆员,博士生导师,宁波大学图书馆馆长、学报编辑部主任,宁波大学大数据智能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知识工程以及图书情报学与人工智能的交叉研究,主持完成国家自科、国家社科和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宁波市2025技术攻关项目多项,出版学术专著5部,获国家发明专利 20 多项,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截至目前,刘柏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薛海静先生
薛海静,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本科学历,律师执业资格,现任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波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宁波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宁波市律协证券与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宁波市金融顾问、宁波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宁波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
调解员、宁波仲裁委员会委员。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 7 月就职于浙江盛宁律师
事务所;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就职于浙江大衡律师事务所;2011 年 9 月至
今就职于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合伙人,专业从事证券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从业以来为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企业提供 IPO、新三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债券发行、私募股权基金等法律服务。
截至目前,薛海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