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 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三) 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四) 投资品种
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五) 实施方式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前述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现金管理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
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为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