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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众华所”)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0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5)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6)基本介绍:众华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
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7)人员信息:2022 年末合伙人数量:5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9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8)业务规模:众华所 2022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48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4.4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5 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0.94 亿元,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汽车制造业(C36)、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6)、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与本公司同行业(专业设备制造)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5,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
及相关人员时一并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有 1 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
及相关人员时一并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9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涉及 24 人),
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蒋红薇,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景宵,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聘任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 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价格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了解和审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后,我们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价格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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