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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15: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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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

  (四)投资品种

  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自有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展开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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