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4-029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回购提议人徐辰和及其一致行动人莫要武,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当前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Brizan China Holdings Limited 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除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伟剑先生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存在减持
公司股份的可能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且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报告书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5、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将另行发布。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辰
先生《关于提议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徐辰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8/24,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
辰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7/26,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
辰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000 万元~4,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79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5.3165 万股~50.6329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06%~0.13%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177503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完毕后将依法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完毕后将依法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0,001 万股为基础,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79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632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0.13%;按
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79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316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0.06%。
具体如下:
占公司总
拟回购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股本的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万元)
例(%)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减少注册资本 25.3165-50.6329 0.06-0.13 2,000-4,000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8,797,299 19.70 78,797,299 19.71 78,797,299 19.7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21,212,701 80.30 320,959,536 80.29 320,706,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