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2-014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8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889 号科技绿洲四期 8 号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
普通股股东人数 26
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00,886,12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26,743,907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
的表决权数量为:5) 274,142,2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比例(%) 64.729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0.4649
(%)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44.26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XuChen(徐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冰晶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蕾、袁亮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14,374,05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4,142,21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14,374,05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4,142,21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14,374,05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4,142,21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 WengeHu(胡文阁)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26,743,90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 274,142,21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公司 41,34 1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2 年限制性 5,754 0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41,34 1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2 年限制性 5,754 0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 41,34 100.000 0 0.0000 0 0.0000
东大会授权董 5,754 0
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2、3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谢晓、汪小勇、康俊;
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份分为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及普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适用特别表决权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在适用特别表决权议案时,特别表决权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五票。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3 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 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所事务所
律师:王蕾、袁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