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4-022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
(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二)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1. 公示内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 公示时间:2024 年 4 月 28 日-2024 年 5 月 7 日
3. 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
4.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至公司监事会。
5. 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具备《公司法》、《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