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211 科创 中科微至


首页 公告 中科微至:中科微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中科微至:中科微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中科微至:中科微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4-019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3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13,160.8698 万股的 1.03%。其中,首次授予 104.82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160.8698 万股的 0.8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7.64%;预留 30.1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160.8698 万股的 0.2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2.36%。

    一、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等实行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3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160.8698 万股的 1.03%。其中,首次授予104.8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160.8698万股的0.8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7.64%;预留 30.1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160.8698万股的0.2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2.36%。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
 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49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1758 人)的 2.79%,包括:

    1. 高级管理人员

    2.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 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 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时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李小兵        副总经理          20.58          15.24            0.16

核心骨干员工(技术骨干人员、业

务骨干人员、管理骨干人员)(共计      84.24          62.40            0.64

48 人)

预留部分                            30.18          22.36            0.23

            合计                  135.00          100.00          1.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 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四)  激励对象的核实

  1.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 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二)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证券交易所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20%

                  起 24 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15%

                  起 36 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15%

                  起 48 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15%

                  起 60 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五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15%

                  起 72 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六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7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20%

                  起 84 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