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和/或公司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股份。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471.314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853.2883 万股的 2.9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战略发展贡献力量,实现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471.314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853.2883 万股的 2.97%。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
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若本次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含本次)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除杨虎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7 人,约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1,291 人的 7.51%,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董事会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前离职或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虎先生及其配偶王小林女士。杨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发挥显著的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王小林女士作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主管公司的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工作,在公司成长过程及未来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杨虎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核 43.5060 9.23% 0.27%
心技术人员
郭新义 中国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0.0000 2.12% 0.06%
侯灿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4.0000 0.85% 0.03%
黄蓉芳 中国 董事会秘书 8.6288 1.83% 0.05%
严新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2.9240 9.11% 0.27%
陈勇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3.1439 7.03% 0.21%
王小林 中国 核心管理人员 4.4884 0.95% 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 324.6231 68.88% 2.05%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90 人)
合计(97 人) 471.3142 100.00% 2.97%
注:1、若本次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含本次)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除杨虎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3、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